未签字盖章合同是否已成立?
2025-09-22海口合同纠纷律师
未签字盖章合同是否已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果有的话),则该合同即告成立。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比如不动产买卖等,《民法典》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要求;此时,若未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则可能被认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影响到合同效力。但一般而言,即使没有正式签字盖章,只要能证明双方已经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开始履行,则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如何?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未成立或部分条款无效。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一,即要约与承诺必须在内容上达成一致。若一方对另一方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如价格、数量等关键要素),则视为新的要约而非承诺,原合同关系尚未建立。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形式上完成了“签订”程序,但如果实质上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等情况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相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因该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未签字盖章并不绝对意味着合同未成立。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已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及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