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但对方拒付费用?
2025-10-13海口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履行完毕但对方拒付费用?
在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付款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所欠款项;同时还可以主张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为当事人提供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类纠纷的具体路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合同未约定事项法律如何填补?
在合同未约定事项的情况下,首先应当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补充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填补合同空白。具体而言,《民法典》提供了几种方式来处理此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参照交易习惯、按照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面对合同履行完毕但对方拒付费用的情况,建议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果,则可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