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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样维权?

2025-11-04海口合同纠纷律师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样维权?

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了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时,首先应当联系销售方提出维修请求;若销售方拒绝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消费者可以直接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此外,对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交通费等),也有权要求合理赔偿。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额外费用产生原因怎么追究?

在追究额外费用产生原因时,首先需要明确额外费用产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因自身过错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追偿相关费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追究:

1.协商解决:当发现有额外费用产生时,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2.依据合同条款: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额外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则按照合同执行。

3.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协商不成且合同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受损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对方支付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遇到保修期内商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积极利用现有法律资源,采取适当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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