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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在什么情况下被视为无效合同?

2025-11-25海口合同纠纷律师

口头协议在什么情况下被视为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并非所有的口头协议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当口头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或者其目的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是该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时,这样的口头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某一事项依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则相应的口头约定也可能不被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口头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口头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或双方同意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满足特定条件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之外,口头形式订立的租赁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是可以被认可其效力的。但对于长期租赁关系而言,建议双方还是以书面形式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以便于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

虽然口头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它会被视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涉及重要权利义务关系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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