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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过程中发现标的物贬值怎么办?

2025-11-25海口合同纠纷律师

保全过程中发现标的物贬值怎么办?

当保全期间内标的物出现贬值情况时,首先应评估贬值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若贬值是由于自然损耗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则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但如果贬值是因为对方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则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此外,在确认贬值事实后,可以向负责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原有的财产保全措施,比如改为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合同因不可抗力影响能否解除?

在讨论保全合同因不可抗力影响能否解除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如果确实造成了合同履行的根本障碍,使得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受影响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保全过程中遇到标的物贬值的情况时,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同时提醒各方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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