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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撤销后保全措施如何处理?

2025-12-16海口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被撤销后保全措施如何处理?

合同一旦被依法撤销,意味着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原本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设立的财产保全等措施,在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予以解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特殊情况下的保全措施保留提供了法律依据,比如在合同撤销后仍需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保全措施有哪些法律依据?

合同保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一系列保护自己权益不受损害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权和代位权等。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债权人可以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债务人的行为,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条款构成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合同保全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

合同被撤销后,关于保全措施的具体处理方法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实践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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