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完毕提前终止损失谁承担?
2026-01-27天津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未履行完毕提前终止损失谁承担?
1.如果是因为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不得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那么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若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免除相关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3.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结束合同时,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害,应该按照事先达成的一致意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通知解除和诉讼或仲裁解除两种。当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解除权时,可以通过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的方式直接解除合同,该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如果双方对合同是否应被解除存在争议,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合同未履行完毕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损失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提前终止的原因以及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相关约定。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且个性化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