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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和解书能否反悔?

2026-08-31天津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和解书能否反悔?

1. 诉前或庭外和解协议的性质

如果“和解书”仅指双方在诉讼外或诉前自行达成的协议,其本质属于民事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反悔不履行,构成违约,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反悔”是允许的,但代价是承担违约后果。

2. 诉讼中调解书的效力与反悔权

如果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并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签收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并签收之前,当事人有权反悔。一旦一方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签收后:调解书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此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也不得随意反悔。若认为调解过程存在强迫、欺诈或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等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而不能单方面宣布无效或拒绝履行。

3. 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

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若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并经法院裁定有效,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此时不得随意反悔,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无权代理签署调解书有效吗?

当事人无权代理签署调解书的效力问题,核心在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无权代理”以及后续是否得到被代理人(即当事人本人)的追认。在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调解书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其签署通常要求代理人具有特别授权。

若代理人未获得当事人的明确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签署调解书,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除非被代理人事后予以追认。具体而言:

1. 效力待定状态:无权代理签署的调解书并非直接无效,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被代理人在知晓该情况后表示认可(追认),则该调解书自始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签署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 特别授权要求:在诉讼调解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授权委托书中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特别授权事项,通常视为一般代理,代理人无权代为签署调解书。此时签署的调解书若未经当事人追认,对当事人不生效。

3. 表见代理的例外:如果相对人(对方当事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例如持有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情形),且相对人为善意,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此时签署的调解书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调解书的审查较为严格,通常会核实代理权限,因此表见代理在调解书签署环节适用较为谨慎。

综上,若无权代理签署的调解书未经当事人追认,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则该调解书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调解和解书能否反悔关键在于其是否已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已签收的民事调解书或经司法确认的裁定书)。若仅为普通书面协议,反悔虽可行但面临违约诉讼风险;若已生成生效法律文书,则严禁随意反悔。建议您在签署任何和解文件前,充分评估履约能力与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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